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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老科技工作者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规定

2014-05-08 09:45:59 来源:牡丹江市老科协 浏览:206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职称评审工作面向全市离、退休老科技工作者。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提前办理退休、退养手续的党政机关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规定条件的,均有资格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含工人技师类职称)。病退、辞退、买断工龄及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关系的,年龄基本达到退休规定,能够提供有效证件和证明,条件具备的也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不在上述评审范围内的,各单位不得擅自开口子。如遇特殊情况,需事先沟通再申报。

二、评审标准。退休人员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标准,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人保发〔2010〕111号)即《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文件规定执行。退休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免于外语、计算机考试。总的要求是,坚持文件标准,结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重在业绩和成果,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可以申报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有工程、农业、机械、科研教育、文艺美术、新闻等系列专业。

国家实行资格考试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计算机软件、卫生、翻译等系列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律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未取得以上系列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不能破格越级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为鼓励退休人员多做贡献,允许根据工作岗位需求改职申报或直接申报第二职称。

在职时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的,离退休后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职专业技术职称。

凡经老科协审批的晋职人员,不享受原单位(包括社会保险费)有关职称晋级方面的待遇。

三、申报评审、上报时间。各县(市)、区老科协、市老科协各分会和院校科研单位老科协负责本辖区或本系统、本部门老科技人员职称申报管理工作。对市直部门没成立老科协组织的,由申报人居住所在地的区老科协受理。各县(市)、区老科协、市直老科协分会和院校科研单位老科协组织专家进行初评。评审收费仍按原办法执行。各老科协及分会要在五月末前,将初评后的申报材料上报市老科协。

四、材料上报及有关要求。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要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二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4张。

2、要有“三个证件”,即《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离退休证》。

3、要晋升中、高级职称,需具有取得原《技术职称证书》后,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两篇论文或论著及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业绩材料。

4、申报晋升医疗卫生专业高级职称的,需提供由省卫生厅统一签发的《医师资格证书》。

5、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退养的,需提供提前退休、退养的相关证件或证明。

以上所报材料必须是原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各县(市)区、市直和院校老科协,要认真学习评审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规定,切实负起责任,在组织初评时,对评审表格的填写、论文和论著的质量、证件是否有效等进行认真审查。在这些方面存在问题的,市老科协不予受理。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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