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离退休
科技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老科协,中省直各单位老科协,省老科协各分会: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2021年度全省离退休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将采取网上审核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对象
按照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全省凡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并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科技人员(含在我省离退休后去外省市工作的科技人员和外省市离退休后在我省工作的科技人员),不受本人身份、单位所有制限制,只要具备条件,均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离退休后取得的职称,可作为本人再工作资格水平的依据,但不与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挂钩。
二、评审标准
离退休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原则上执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具体操作时,要从离退休科技人员实际出发,在坚持基本评审标准的前提下,重在业绩和成果,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在职时未参加过职称评定,离退休后一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条件的人员,可以直接申报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不得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已有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越级申报。
国家实行资格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卫生、翻译等专业的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一律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省里不组织评审。未取得以上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申报时间及申报材料
本次评审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审核
申报时间:6月1日—18日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WORD文档或拍照均可);
2.《毕业证》(封面及内页拍照);
3.《职称证》(封面及内页拍照);
4.《退休证》(封面及内页拍照);
5.申报晋升医疗卫生系列职称的,需提供由省卫生厅统一签发的《医师资格证书》(封面及内页拍照);
6.取得现职称后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封面及内页拍照,论文论著需拍照“目录”和“出版时间”页)。
以上材料电子版由初评单位统一上报,发至省老科协组织联络工委邮箱:lkxzuzhi@163.com
(二)评委会评审
网上审核合格的材料,请初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下列材料邮寄至省老科协组织联络工委。
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需加盖初评意见公章);
2. 1寸免冠照片2张;
3.《毕业证》《职称证》《退休证》《医师资格证书》的内页复印件;
4.取得现职称后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论文论著等业绩材料的复印件。
各(市)地、各单位在组织初评时,也可根据情况选择网上审核与评委会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但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三楼B区3031室
邮编:150001
联系电话:0451-82660758
联系人:刘丽
省老科协职称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