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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老科协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2015-04-08 09:30:34 来源:牡丹江市老科协 浏览:434

按照牡丹江市老科协章程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会“三依照,三不作”(依照法规办会、循规守纪,不作章程规定之外的事;依照各分会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突出特色,不作自上而下的硬性安排;依照反“四风”的原则、廉洁自律,不作有名无实的事)的工作原则,特制定会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

二、鉴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要求和本会工作人员构成的实际,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列席会长办公会。

三、会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科协、老科协召开的会议和下发的文件精神;

2.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原则、措施等重大事项;

3.研究决定召开代表大会、理事会等重要会议;

4.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计划;

5.总结季度、年度工作;

6.确定表彰奖励事项;

7.充实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8.审查财务管理和决定大额经费支出;

9.研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汇报的内容;

10.除会长决策以外的其它必要问题。

四、根据工作计划,会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

五、会议由会长提议召开,其它工作人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会长提出召开的建议。

六、会议由会长主持,按议题逐项讨论,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由会长做结论。

七、每次会议都要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八、会议内容应记入本会大事记。

九、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应明确到人头,并在下次会议上予以检查。

十、对会长办公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委和政府主管领导请示汇报。涉及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要向市业务主管部门(市科协)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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