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上情下达 >> 本会文件 >> 牡老科协〔2014〕10号 老科技人员建言献策奖励办法

牡老科协〔2014〕10号 老科技人员建言献策奖励办法

2014-05-06 10:49:22 来源:牡丹江市老科协 浏览:187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文件

 

牡老科协〔2014〕10号

 

老科技人员建言献策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全市老科技工作者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开展调查研究、建言献策活动,把老专家建议工作做得更好,根据中办发〔2005〕9号、省委办〔2006〕12号和市委办〔201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老科技人员建言献策评优奖励工作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名称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优秀老专家建议奖和优秀老专家建议特别奖。

第二条  评奖条件

1、参评建议的作者为我市已离退休的老科技工作者。

2、参评建议的内容对促进各县(市)、区、各行业乃至全市及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咨询决策价值。

3、参评建议经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评选认定,推荐能代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老科技人员建言献策的最好成果。

4、获得上级领导批示或被采纳后取得明显效果的建议,可作为参评的优先条件。

第三条  推荐单位

各县(市)、区老科协,所在行业各分会,院校科研所老科协作为优秀老专家建议的推荐单位。

第四条  推荐名额

每年度上报的参评建议,县(市)、区二至三篇,其他单位原则上二篇。

第五条  推荐程序

每年度的一月份,由各单位初选后向市老科协申报推荐材料,每篇候选材料需附推荐表一份(表格附后)。

第六条  奖励种类

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并被采纳的建议可评选“优秀老专家建议奖”,具有重大参考价值并被采纳且取得良好实施效果的建议可评为“优秀老专家特别奖”。

第七条  评选方式

根据各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由市老科协初评小组初评后,由会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八条  奖励方式

原则上是每年评选奖励一次,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老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执行(原有的奖励办法废止)。

 

牡丹江市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牡丹江市老科协“优秀老专家建议奖”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建议题目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作者原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建议被采纳情况(含领导批示)

建议实施

的 效 果

推荐单位意见(推荐理由及奖励等级)

市老科协

初评意见

市老科协

审定结果

 

牡丹江市老科协“优秀老专家建议特别奖”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建议题目

作者姓名

联系电话

作者原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建议被采纳情况(含领导批示)

建议实施

的 效 果

推荐单位意见(推荐理由及奖励等级)

市老科协

初评意见

市老科协

审定结果

协会简介 - 组织机构 - 协会章程 - 职称评审 - 大事记